高档汽车的消费税是多少_高档小汽车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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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汽车网财政部下发给海关部署《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指出: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住人员、***间协议规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且完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按照生产(进口)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10%)加总计算,由海关代征。

    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

    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

    高档汽车的消费税是多少_高档小汽车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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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对于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自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纳税人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按规定备案的不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陈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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