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驾驶人出现以下哪种情况会被注销驾驶证
- 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多少日内备案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
- 驾驶证记载的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申请换证
- 持小型汽车驾驶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接受审验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驾驶证信息变更的程序主要如下:
1、到办台领表取号等待叫号;
2、窗口受理;
3、收费窗***费;
4、领证窗口取证。驾驶证记载的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换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出现以下哪种情况会被注销驾驶证
注销驾驶证的情况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死亡;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机动车驾驶人提出注销申请;
4、机动车驾驶人丧失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持有应该交验身体条件证明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注销驾驶证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人的***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人本人最新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不能着制式服装、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四张;
4、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综上所述,驾驶员本人到车管所的驾驶员管理处14号窗口申请注销,系统会在24小时内执行注销程序。此后,驾驶员持***到2号窗口报名考试即可。因申请人曾有过驾驶资格,并具有一定的驾驶经验,因此不需要再经驾校培训。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
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多少日内备案
法律分析:1、车主去世的。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3、提出注销申请的。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6、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 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 牵引车、 城市公交车、 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 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 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 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一)死亡的;(二)提出注销申请的;(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成瘾尚未戒除的;(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
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在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车辆管理部门能够及时掌握驾驶人的最新信息,以便于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安全监管。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化范围
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件号码、住址、****以及身体条件等。这些信息都是车辆管理所进行驾驶人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任何变化都需要及时备案。
二、备案时间及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应在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三十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驾驶证、户口本等,亲自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进行备案。车辆管理所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确认无误后更新驾驶人信息。
三、未及时备案的后果
如果驾驶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信息变化进行备案,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例如,车辆管理部门可能无法及时通知驾驶人关于驾驶证审验、换证等相关事宜,导致驾驶人错过重要时间节点。此外,如果因信息不一致而导致交通事故或违法行为的处理出现困难,驾驶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信息变更意识
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应增强对信息变更的重视程度,确保在发生任何变化时都能及时到车辆管理所进行备案。同时,也应加强对相关法规的学习和了解,确保自己的驾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
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驾驶人应了解信息变化的范围、备案时间及方式,并意识到未及时备案可能带来的后果。加强信息变更意识,遵守相关法规,是确保驾驶安全和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驾驶证记载的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申请换证
法律分析:
一.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如果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三.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小型汽车驾驶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接受审验
驾驶证记载的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天内申请换证。
驾驶证换证的方法如下:
1、到当地车管所业务受理窗口领取表格《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规范的填写,提交相应的材料,具体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
(3)车辆购置税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联原件;
(5)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6)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明;
(7)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2、到当地车管所受理岗窗口提交以上准备的资料和填写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通过审核在受理的状态下,出具驾管业务受理凭证;
3、缴纳工本费;
4、业务申请人或委托人代理人到车管业务办公点发证岗窗口领取。
申请驾驶证的年龄条件如下: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机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综上所述,驾驶证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向当地的车管所提交相应的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交验机动车,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以及机动车的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可、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
持小型汽车驾驶人在以下情况下需要接受审验: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2、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持大型、小型机动车的驾驶人在以下五种情况下需要年审:
1、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内有扣分的;
2、持有C1,C2,C3,C4,C5,D,E,F,M,N,P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3、校车驾驶人;
4、残疾人持有C5驾驶证的;
5、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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