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汽车上牌需要什么条件-东莞汽车上牌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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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外地人在东莞买车需要什么条件

汽车上牌需要的资料如下:

1、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代别人办的,自己的和车主的都要带;

2、原件和复印件;

东莞汽车上牌需要什么条件-东莞汽车上牌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强险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完税证明。

车辆如何上牌

1、得到车辆合格证;

2、保存好购车三联;

3、缴纳车辆购置税,拿到正副税本;

4、准备好各种证件;

5、车管所登记并查验车辆;

6、选择车辆号牌号码;

7、缴费后等待拿号牌。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明;

(二)购车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外地人在东莞买车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东莞车上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异地户口上东莞车牌需要有居住地的暂住证。2、异地户口上东莞车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居住地的暂住证。原件。合法途径购买的新车。车辆质量保证书。交强险证明。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经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3、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明;(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法律分析:在东莞想要进行机动车上牌,如果是非东莞户口必须办理居住登记需要这么办理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明,莞籍为,非莞籍为加居住证原件;

2、购车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进口车还需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进行现场核查);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注: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无需再提供此证明;

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注: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8、机动车预约查验凭证注:办理时需提交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拓印膜1份,车管所免费提供拓印服务

9、属于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10、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装置的,还需提交操纵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标签: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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