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法对公户车的规定-汽车三包法公司车与个人车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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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汽车不在4s店保养就不享受三包吗
  2. 新汽车三包法退换车详细标准

1、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章:三包责任。?(1)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之日起计算。

(2)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汽车三包法对公户车的规定-汽车三包法公司车与个人车区别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第十九条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汽车不在4s店保养就不享受三包吗

2022年新汽车三包法如下所示:

一、进一步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三包责任要求。比如: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

明确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通过降低使用补偿系数,进一步减少消费者退换车时向销售者支付的使用补偿费。

要求生产者在三包凭证上明示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供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参考;将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或者整车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予以换车的限定条件,缩减为4次、30日。

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等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进行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修理者履行三包责任时能够核实购车信息的,应当免除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的义务;消费者遗失三包凭证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及时免费补办等。

二、适应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需要,扩大家用汽车三包调整范围。

针对家用电动汽车快速发展的情况,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保护皮卡车消费者权益,促进皮卡车行业快速发展;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防治力度。

三、针对家用汽车三包工作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制度。

强化生产者的质量责任,要求生产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协助、追偿等事项;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经营者,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鼓励有关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便于利用第三方专业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公正、专业、便捷、高效的三包争议处理服务,同时降低行政和司法成本等。

汽车三包的相关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新汽车三包法退换车详细标准

错误。

汽车“三包”规定第六章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部分生产者在保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中规定:“消费者必须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保养,否则经营者不承担‘三包’责任。”也有某汽车公司规定:“未到其汽车特约服务站处进行定期保养,视为自动放弃质量担保权利。”

“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与强制保养没有因果关系。”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产品质量处处长巫小波说,家用汽车产品不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等保养,出现的质量问题只要与该保养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在其他汽车4S店保养未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不能免除“三包”责任。

强制保养超出了汽车“三包”规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不在4S店保养维修就不能享受三包服务是4S店工作人员的误导,这种情况属于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汽车三包规定,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新出台的“三包”规定将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而在此之前,最新的汽车召回条例也已经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两项新规的先后出台和实施,将使得此后消费者买车、用车权益得到更大的保障。

六种行为不能享受三包: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其中规定: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二、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汽车三包规定

新汽车三包法退换车详细标准:三包法有效期、7天退换车标准、60天(或3000公里)退换车标准、三包有效期内退换车标准、不适用的退换车标准。

一、三包法有效期

根据新三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汽车三包有效期不能低于2年或5万公里,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其中有效期和保修期是根据购车或提车日期进行计算的。

二、7天退换车标准

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计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三、60天(或3000公里)退换车标准

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计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

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四、三包有效期内退换车标准

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汽车出现以下情形时,消费者可以凭借购车、三包凭证申请退换车辆: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按此规定退换货时,用户需要向商家支付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其中使用补偿系数n不得高于0.5%。

2、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4、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五、以下情况不适用退换车标准

如果在买车60天(但超出7天)或3000公里内,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只能够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并不能申请退换车。

标签: #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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