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法规定退换货条件如下:
1、如果在七天之内:
2、如果商品自销售之日起十五日内:
发生性能故障,因为退货时机已过,所以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3、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
因为修理者自身的原因使修理期超过了一个月的,由修理者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4、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
因生产者未提供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规定,汽车三包法退换车条件如下: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是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障,和大家分享一例汽车退一赔三的成功案例。 车主贾女士以520万元价格购买全新劳斯莱斯古斯特,却在车辆出现故障维修时被告知里程数已被人为修改,失去保修资格。车主贾女士认为4S店存在欺诈行为,将4S店***至***,要求对方返还购车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据调查,涉案车辆为宝马中国公司于2013年进口至广州,并于2013年6月运送至北京。进口时,公司将该车作为自用活动用车,并于2013年7月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使用近5000公里。后宝马中国公司转售给了某某公司,某某公司又转售给涉案公司。宝马公司称,该车辆销售时,已有4938公里的里程数,并为此优惠了12万美元。最后,涉案公司将该车以新车的形式出售给贾女士。最终历经三年,***宣判商家三倍赔偿。标签: #修理